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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生学年论文写作调查 ——以西北政法大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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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9 00:07: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全文发表于《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5年第3期,为阅读方便此处注释省略。摘 要:法学本科生创新能力由基础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构成,基础能力包括自主认知能力、实践运用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学年论文作为毕业论文写作前的正规训练,其写作效果能够直接反映写作者的创新能力程度。本研究以790名法学本科生为研究对象,考察创新能力与学年论文写作质量间的关系。调查数据显示,写作主体学生基本认知的不足、实践运用能力差和学术研究能力的欠缺制约着其学年论文的具体写作;而欠缺学术写作的规范训练则导致其学年论文的写作不规范。法学本科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既需要教师的有效指导,也要学生有意识地去注重自身能力的提高。
关键词:学年论文;法学本科生;科研能力;法学创新人才;
基金项目:2013年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学本科生科研能力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3BY65)

   一、引言
本科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基础阶段在创新人才培养中起着奠基性的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则将法学本科创新人才培养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创新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创新教育,创新教育的最终落脚点则是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的具备是其成为创新人才的关键所在。各国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模式有所差异。就国外而言,学术批判、辩论、陈述和沟通及本科生参与科研是国外大学培养本科生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其中本科生参与科研是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手段。国内则将本科生参与科研通过教学环节设置和竞赛作为其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效手段,前者主要包括“课程小论文-(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后者则以“挑战杯”、“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各类学科竞赛为主。其中学年论文在整个教学环节设置中位居“承上启下”位置,通过“课程小论文”的前期训练,使得学生积累一定的研究意识,再通过“学年论文”的撰写平稳过渡到毕业论文的撰写。
何为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有多重内涵和范畴,学者们的表述各不相同,但都强调创新是“无”,即主体能够创造出之前没有的,可见创新的本质在于“新”。具备创新能力的应有之义即是能发现别人所发现不了的内容,而这种“新发现”只有建立在对大量事实与材料的研究基础之上才能产生。科研的含义之一即为“探究”,本科生参与科研可以为其“提供一个独立思考的空间,一个亲身了解、体会创新、原创性工作的机会;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自主学习能力以及战胜困难的毅力”。由此可见,创新能力培养是包含在科研能力培养之中的,通过参与具体的科研实践以达到创新能力及其他相关能力的培养,最终实现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本科生参与科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也体现在我国《高等教育法》及《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中。西北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我校”)法学本科生参加科研的平台主要由教学设计和课外活动构成,包括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实践教学环节,课堂小论文、案例教学和经典文献阅读等形式组成的课堂教学设计,以及暑期社会实践、书评大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辩论赛和“挑战杯”竞赛等组成的课外活动。从分析我校多样的法学本科生参与科研途径可看出,这些参与绝大部分落实到最后只有两个字:“写作”,而“写作本身就是一个创新的过程”。由此可见写作能力在所有科研参与途径中的重要地位。结合创新能力的一般含义、本科生参加科研的相关论述和我校本科生参加科研的实际,本文将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创新能力界定为:学生主体在自主认知指引下,注重法学学科特征的基础上所具备的实践运用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其中主体的自主认知能力、实践运用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是创新能力的基础能力,学术论文写作能力则是创新能力的直接体现。
法学本科创新人才作为创新教育培养模式中的一部分既遵循创新教育培养模式的一般规律,也有其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教育特性。截止2015年1月31日,通过中国知网同方数据库的全文检索方式发现:目前研究国内外本科创新人才(能力)培养的相关文章有9900余篇,但研究法学本科创新人才(能力)培养的文章寥寥无几,直接相关的不足10篇,通过调研学年论文的写作质量来研究法学创新人才培养的则为零篇。西北政法大学作为全国首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法学人才培养基地之一,陕西省内法学专业为数不多的开展学年论文的学校之一,在新背景下如何提高本校的法学本科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显得尤为重要。为此课题组组织了本次“学年论文写作与科研能力培养”调查,基本情况:调查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7日,调查对象为西北政法大学大三本科生,调查方法为随机抽取校内五个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刑事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和国际法学院)和公安院大三学生。共随机发放问卷1 000份,回收问卷832份,剔除无效作答问卷后,有效问卷为790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79%。采用SPSS20.0软件进行数据录入,使用频数分析法、交叉表分析法和X2进行数据分析与报告写作。
二、创新基础能力创新不是凭空而生的,是经过一步步积累之后的质变。法科生在本科学习过程中理应通过提升基础能力来最终实现其创新能力的具备。基础能力包括三部分:基本认知能力、实践运用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调查中发现法学本科生在这些能力掌握上存在三个问题:
(一)基本认知不足基本认知能力包括了解自身在大学中应培养能力的认知、对科研能力的认知和对自身学科的认知。被调查者在基本认知上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是漠视学术研究能力培养。关于本科生能力内涵的界定国内外有所不同,但无一例外的是均包含有学术研究能力或近似此表述的能力。“法学学术论文,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性的论文”。因此“学术研究能力”的本质内涵就是创造性的研究能力,属于创新能力之范畴,是大学生需培养的能力之一。在被问及大学生需培养哪些能力之时,居首位的是社会实践能力(占88.2%),61%的同学认为大学生需要培养“学术研究能力”,有近四成学生认为大学期间无需培养此能力,这也直接影响着他们对待学校有关制度的知晓和学年论文写作的态度。如表1所示:“学校有无奖励机制”一题,明确肯定“有奖励机制”的构成比重中,67.1%的人认为大学期间应培养学术研究能力,32.9%的人反之;很重视学年论文写作的构成比例中也是如此,62.2%的人认为应培养学术研究能力,37.8%的人认为不应该。
表1 “学术研究能力认知”相关交叉表

应否培养学术研究能力
应该
不应该
学校有无奖励机制

67.1%
32.9%
对待学年论文态度
很重视
62.2%
37.8%
二是科研能力认知片面。在被问及“科研能力具体内涵时”,“语言表达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外语能力”获选比例最低,分别是48.0%、41.1%和23.8%,三项比例均不足50%。所给选项中的八项能力均是科研能力的具体内涵,但超50%的人并未理解到位(见图1)。文科生的大多数成果是以论文写作表达的,其中有真知灼见的论文则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的提炼与总结,外语能力在做比较研究中则不可或缺。造成这种理解偏差的可能原因是平时学生对学术研究的忽视导致,因为不熟悉所以不了解。
图1 科研能力包括哪些能力
三是学科意识弱。“法律职业者在从事某项具体法律活动时,多带有探求问题解决途径的研究性质”,法学这一学科的突出特征之一即为实践性。法学研究上更注重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性质、法律解决或者是社会问题的合法解决途径。这也要求法学专业本科生在学习过程中要比其他学科更加重视研习现实世界中的法律实际运作情况。但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同学忽视了自身专业“法学”本身的学科特征,这表现在:(1)在问及“科研能力包括哪些能力”时,“社会实践能力”所选比例位居倒数第二,为41.1%(见图1);(2)“使用哪些数据库或网站资源”一题中,仅有22.5%的同学选择“中国裁判文书网”,两个外文数据库“Westlaw”和“LexisNexis”使用总比例则不到10%,“中国知网”依然是“一枝独秀”,占比高达87.6%;(3)当问“论文撰写之前的社会调查(含文献分析)情况”时,仅有20.8%的同学“认真进行了社会调查”,28.4%则“应付性完成了调查任务”,最高比例则是“未调查,认为没必要”,占38.9%。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社会调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高度重视现实世界中的法律运作应是法科生的专业本分,但在调查中绝大部分同学直接忽视了这一学科特征,“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实际发生的法律判决,本是很好的具备实际说服力的论文写作素材但被忽视;外文数据库作为对比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不二选择,也被忽视;“论文撰写之前的社会调查”也显示出法科生对自身专业的认知忽视。导致这些现象可能是前述所示的对科研能力认知不全面和忽视学科特征所致。
(二)实践总结提升能力差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一种以实践的方式实现高等学校教育目标的教育形式,是通过自身参与来分析现实社会,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活动过程。社会实践全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准备阶段2.实施阶段3.总结、升华阶段。第3阶段是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阶段。社会实践成果能否巩固与发展,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应该说作为最后一个环节的总结升华阶段起着重要作用。“实践表明:实践的体验只有经过内化,上升到理性认识高度,其作用才会是持续的。”然调查显示,被调查者并未真正理解“实践”的内涵和意义,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实践后不重视写作总结。在“大学生需培养能力”中居首位的是“社会实践能力”(88.2%),这充分说明绝大部分同学重视自身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也体现在74.6%同学参加过暑期实践活动;但数据显示仅有29.4%的同学既参加了暑期实践活动,也撰写过调研报告;高达70.6%的同学仅参加暑期实践活动而不撰写调研报告(见表2)。参加实践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今后更好的实践,通过自身参与获取的实践真知如若不通过系统深刻的思维表述以用于指导日后实践,所参加的实践活动也会事倍功半,调查反映出绝大部分同学“注重参加但忽视参加过后的总结写作”,从深层原因来看,参加者可能只是热热闹闹走过场,把实践当成集体活动,并不在意收获什么,根本原因则是对“社会实践”这一活动理解不到位。
表2 暑期实践活动&调研报告撰写

调研报告
撰写
未撰写
暑期实践活动参加者
29.4%
70.6%
二是认知尚未转化为实际行动。能够看出一般人看不出的问题才能解决问题,获得创新成果,“因为在一定意义上发现问题是创新活动的开端”,同时发现问题也是学术论文写作的第一步。调查中74.4%的同学认为“科研能力包括发现问题的能力”,但这74.4%的同学具体到学年论文的写作实践中,仅有20.6%的同学在选题之前通过查阅资料发现了前人研究的不足,其余同学中,47.4%的查过对选题比较熟悉,32%的同学在选题之前则纯粹不查资料;即79.4%的同学认可发现问题的能力但未转化成学年论文的写作实践。“发现问题”这一认知完全可以实际参与到选题之前的查阅资料实践中,但调查显示发现问题的认知转化为写作实践尚有一大段的参与距离。
(三)学术研究能力欠缺学术研究能力主要包括基础知识掌握能力、批判性阅读能力、归纳能力和表达能力。其中基础知识掌握能力是学术研究能力的基础,学术研究作为一种创新性活动,是在对基础知识更深层次内涵和外延的重新组合、交融、变化和发展。“学生只有在积累和掌握了广博丰厚的知识,深刻认识知识的内涵与外延,才有可能为创新能力的培养奠定良好基础”;批判性阅读能力的具备是资料阅读和发现问题的前提;归纳能力则是写作中整合相关研究资料所需要的;表达能力是对学术研究前期工作的一个最后呈现,即学术论文的写作。表达能力是对学术研究能力中前三个能力的综合运用,非常重要。调查中发现学术研究能力的欠缺直接制约着被调查者的论文写作。
学术研究能力作为学术论文写作之前的能力积累,体现在整个论文写作过程中。在“文献查找遇到的困难”一题中,如图2所示,占比最前的“阅读和筛选能力欠缺”(58.9%),将近60%的同学有此困难。“阅读和筛选能力”即是批判性阅读能力的含义之一,这说明大部分同学欠缺批判性阅读的能力,这也反映在其检索情况的自我评价中:42.5%的同学认为自己“检索到了大量文献,但有价值的不多”,可能原因就是这些同学并不会批判性的阅读文献,以致在阅读过程中难以发现有价值的资料。

图2 查找文献遇到的困难
学年论文的整体写作则是对其学术研究能力的最好检验。图3显示,“学年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中,排在前四位的是“缺乏专业理论知识”(49.5%)、“没有写作思路”(43.0%)、“不会整合资料”(39.0%)和“语言表达能力不够”(32.0%)。这四项困难分别折射出同学们的基础知识掌握不扎实、批判性阅读能力不佳、归纳能力欠缺和表达能力不足。
图3 学年论文撰写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总体来说,学生的自主意识不强,自身基础能力不足,这也体现在对学校科研奖励机制的忽视和具体参与科研的形式中。
良好的激励机制是大学生参加创新活动的内在动力保证。据了解,我校学生手册中明确规定了科研相关奖励机制。然调查显示,仅有21.5%的同学认为我校对本科生开展科研活动有奖励,19.1%的同学明确表示我校没有奖励机制,59.4%的同学则持“不知道”态度。此种现象说明了学生对参加科研活动的不重视,学生手册是新生入学时人手一本发放到个人手中的,大一至大三学年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时均会有创新学分计算,按常理来说,大家不可能不知道。奖励机制受忽视的可能原因是学生认为创新学分与自己无关,自己也不会去申请,渐而久之就遗忘了科研活动的奖励机制;深层次原因则是认为本科期间自身参加科研活动可能性不大,所以就不去关注。
暑期实践活动有74.6%的高比例参与;而如“挑战杯”竞赛(11.8%)、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12.8%)等对能力要求高的比赛上则参加很少。撰写的文章形式中,“小论文”和“案例分析”分别占比81.8%、57.2%,如此高的参加比例缘于课堂教学中的硬性要求,而无硬性要求的文章形式则居末,如“调研报告”占比29.5%,“文献综述”则以14.6%居末。论文选题中尤其明显,42.4%的人是在“学校给定题目范围内自选”的,高居选题方式首位。由此可见未有学校教学的硬性规定活动,学生主动参加的很少;同时自身能力的不足也限制了其参加选择。
三、创新能力呈现——学年论文写作判断任何能力的高低均是以实际表现作为评判标准的,检验一法学本科生自身创新能力的具备与否,具备程度如何,方法之一就是分析其在学年论文写作过程的具体表现,该过程涉及两个主体:写作主体学生和指导者老师。
(一)写作主体:学生调查发现,大部分学生的学年论文写作态度端正,不迷信权威并具备辨别意识。通过学年论文写作这一过程,超90%的同学均在不同方面有了相应提高,这也有力说明了将学年论文写作作为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性。但整体现状是:学年论文写作过程不规范,这表现在写作前的必要准备和实际写作过程中。
1.写作前的必要准备按照学术论文的规范写作流程,写作前的必要准备包括选题、文献检索和文献综述。其中被调查者的主要问题在于:
一是选题训练不足。选题,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开始,是极为重要的一步,是论文写作过程的首要环节和核心要素之一。它不仅决定着论文写作的主要方向和目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论文写作的方法和途径。选题的基本要求有三:一要有问题意识,二是要有创新可能,三是切合个人情况。调查中发现同学们仅重视第三点“切合个人情况”,绝大部分同学缺乏“问题意识”和“创新可能”。如图4所示,绝大多数同学选题时的考虑因素是“研究资料的可得性”(60.7%)和“自己的知识储备”(55.2%),部分同学考虑“题目好写”(34.9%)和“能在规定时间写完”(32.0%),“对问题是否感兴趣”占比24.4%,“结合未来职业规划”占21.3%,“看有无可能创新”仅占22.0%。选题之前“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前人研究不足”的仅有21.4%。创新是学术之本,创新的核心在于突破,其取得的成果在理论研究中表现为新设想、新发现、新观点、新见解,提出新问题。选题过程中忽视创新可能,其写作质量令人堪忧。
图4 选题时的考虑因素
二是自身的研究能力制约着其文献检索。选题确定后,资料就成为了研究的前提条件。可见,文献资料的搜索是展开论文写作的根据。关联分析“检索情况自评”与“查找文献遇到的困难”二者之间的关系,原假设H0为二者之间有关,即查找文献所遇到的四个困难均与检索情况的评价相关。然经过交叉表分析中的X2却显示:在查找文献所遇到的困难中,“未掌握查找技巧”并不影响自身检索情况的评价,其P值为0.003,0.0030.005,因此拒绝原假设H0,即此二者之间不存在相关性;其余三个困难的P值均大于0.005,因此接受原假设H0,即“不知到哪里去查”、“阅读和筛选能力欠缺”和“语言障碍”与“检索情况自评”间存在相关性(见表3)。而此情况也与“使用哪些数据库或网站资源”一题相呼应:“中国知网”87.6%的“一枝独秀”局面恰恰也说明了绝大部分同学仅使用“中国知网”这一基础文献库,两个外文数据库“Westlaw”和“LexisNexis”使用总比例则不到10%,而有特色的“北大法宝”、权威性高的“人大复印资料”和实证资料性质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使用比例仅为31.3%、18.7%和22.5%。这种现象是由于被调查者学术研究能力欠缺所致(前述已分析过)。
表3 查找文献遇到的困难&检索情况自评
X2的P值
检索情况自评
不知到哪里去查
0.693
未掌握查找技巧
0.003
阅读和筛选能力欠缺
0.694
语言障碍
0.475
三是文献综述极度缺乏。“文献综述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论文的成功与否”。文献综述是论文正式写作前的必要准备,通过撰写文献综述可以帮助写作者梳理文献,理清思路,找到研究突破点。这点对于绝大部分初次正式写作学术论文的同学而言尤为重要。然调查显示:文献综述的写作情况极不理想,粗略估计仅有8.2%的同学写过文献综述;6.8%的同学认知正确;28.9%的同学则存在认知问题;46.8%的同学仅停留在认知层面上,尚未转化成实际写作;16.5%的同学则因写作能力欠缺未能写成(见图5)。这种现状与被调查者平时缺少规范的学术写作训练密不可分,也与指导教师的要求有关。
图5 写文献综述的看法
2.实际写作过程实际写作过程包括写作态度、写作方法的运用、老师的写作指导和学术规范遵守。被调查者的表现如下:
一是其写作态度决定写作质量。端正的论文写作态度是提升科研能力的前期条件。由下图6所示,对待学年论文的态度分别是很重视、只是为完成任务、无所谓,他们中认为没有收获的人数比重分别是3.1%、12.0%、29.6%,呈明显的增大态势。也就是说写作态度越不认真,没有收获的比例越大。
图6 写作态度&写作收获
二是比较方法不深入,实证研究不够。如图7所示,在问及“撰写论文中采用的研究方法”时,60%以上的同学采用了“引用和解释法条”和“对比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比较法是使用较多方法之一,但在文献搜集中,仅有7.8%的人使用过“Westlaw”和“LexisNexis”外文数据库,而做比较研究需要比较好的外语水平,否则没办法做深入的比较法研究。在各种研究方法中间最重要,在我国长期被人忽视的一种研究方法是实证的方法,同样体现在这里:仅有15.1%使用了“考察成本和效益”方法,“考察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则为37.5%,“观察、描述法律运作的实际过程”占比为40.4%,均不到50%。这与法律要求的实践性有出入。
图7 撰写论文中采用的研究方法
三是老师多为全面指导。图8“老师指导内容”的雷达图显示:老师在所列出的各个方面均有指导需要,其中格式指导居所有指导内容首位,包括“文献检索技巧、格式排版、参考文献和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总比例为137%;此外“论文结构”、“观点形成”和“选题”上也有超过50%的指导需要。学年论文包含三个层次的要求:格式,结构和内容。在这三个层次中,格式一般是学校或学院要求的,即由学校或学院制定统一标准,学生必须严格按此格式书写论文;结构由指导教师负责,是学生应学到的最主要的部分;内容由学生本人负责。格式指导是老师指导中最低层次指导,而其居所有指导内容首位的现象则说明了学生的自身能力有限,老师的作用不可忽视,这全面指导现象的背后则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平时缺乏规范的学术写作训练使得研究能力不足”。由于学生平时缺乏规范的学术写作训练,导致学年论文撰写的过程中出现本不应有的写作困难:如“不会整合资料”(39.0%)、“不会检索文献资料”(28.0%)、“语言表达能力不够”(32.0%)和“不知道论文写作方法”(15.6%)等。
图8 老师指导内容
四是学术规范意识有待加强。学术规范是进行学术活动必须遵守的共同规范。本科生在学年论文写作中,暂时作为学术共同体一员理应要遵循该学术共同体内的已有规范。一般而言,一篇学士学位论文正文中引用他人原话比例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30%,然调查显示仅有10.7%的同学认为摘录比在10%左右,50.5%的同学论文摘录比在20%~40%左右,论文摘录比在40%~60%左右和60%以上的同学比例分别为32.6%、6.2%。.严格而言,90%左右的同学未按照学术规范来写作,相对来讲,一半以上同学未能遵守学术规范要求。造成此种现状与我校未规定论文查重比例密切相关,也与写作者自身缺乏学术规范知识有关。
(二)指导者:老师老师由于自身知识储备丰富、研究经验丰富等特点能够对本科生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在被问及“哪种措施有助于自身论文写作”时62.7%的同学选择“老师平时教学多引导”,可见其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次调查中,关于学生与老师指导之间有三个发现:
一是有些指导方式不被学生认为是指导。当今新科技、新技术层出不穷,教师指导学生的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不再局限于当面指导这一传统指导方式,还发展出了电话指导、邮件指导、QQ、微信以及其他等多种多样的新型指导方式。然调查发现,教师采取的这些指导方式中存在不被学生认可的情况。如表4所示:在指导次数为1的情况下,问卷中给出的5个必选指导方式所选比例并不等于100%,而是156.8%。在被调查者记忆力正确前提之下,此种情况只有一种可能解释:老师可能采取了不只一种指导方式来对学生进行论文指导,然表4显示学生并不将某些指导方式作为老师的指导次数来看待,且这种不认可比例达56.8%。该现象今后需引起今后指导教师的注意。同时表4也直接显示:某些指导教师的指导次数为1次,更甚者,47.7%的指导老师在仅有的1次指导过程中并未和学生当面交流有关学年论文写作的相关问题。
表4 指导方式&指导次数交叉制表
指导方式比例
指导次数
1次
2次
3次
4次
当面指导
52.3%
60.9%
69.4%
78.0%
电话指导
22.7%
33.8%
32.7%
33.9%
邮件指导
63.6%
64.0%
63.3%
68.6%
QQ或微信
12.5%
16.0%
18.1%
15.1%
其他
5.7%
3.6%
4.3%
4.3%
合计
156.8%
178.3%
2.265%
199.9%
二是指导次数影响学生评价效果。表中的P值显示,影响学生对于导师指导情况评价的因素为指导次数的多少,而与每次指导参与的学生人数多少并不相关。因此也可推测:学生评价指导老师的情况更多考虑的是:看他的指导次数,而非每次指导参与的学生人数。
表5 指导情况评价影响
X2的P值
指导情况评价
指导次数
0.000
每次指导参与的学生人数
0.240
三是当面指导评价最高,邮件指导不是很受欢迎。由表6可知,绝对比例统计下指导情况评价最高的指导方式依次为:当面指导、邮件指导、电话指导和QQ或微信;同时从中也可发现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指导次数不止一次时,学生更青睐于当面指导和电话指导,邮件指导并不是很受欢迎。表6数据显示,随着指导情况评价的降低,“当面指导”和“电话指导”与自身比例相比在逐渐下降,而“邮件指导”这一方式却随着指导情况评价的降低而比例上升。而这也说明了在指导过程中教师要重视与学生之间语言直接沟通的重要性,而非冰冷冷的邮件往来指导。
表6 指导方式&指导情况评价
指导方式
指导情况评价(1最好,4最差)
指导方式比例
1
2
3
4
当面指导
74.9%
60.1%
56.0%
39.3%
67.0%
电话指导
33.9%
31.7%
28.4%
17.9%
32.0%
邮件指导
63.1%
64.4%
71.3%
71.4%
64.9%
QQ或微信
18.0%
12.5%
16.5%
14.3%
16.2%
其他
5.7%
3.6%
4.3%
4.3%
4.2%
(三)创新是不自觉中发生的确定选题时仅有22.0%的同学将“看有无可能创新”作为选题的考题因素,而当问及“认为自己撰写的学年论文有哪些创新之处时”仅有20.8%的同学选择“无创新”一项,其余的具体创新之处所选总比例为151%,超过一半的同学为复选。表7中的“与选题考虑因素中‘看有无可能创新’的X2中的P值”一栏值均大于0.005,接受原假设H0“选题考虑‘看有无可能创新’”与“撰写论文的创新之处”无关。这说明论文的具体创新与写作前的创新意识具备并无直接关联,论文的具体创新是在写作过程中不自觉发生的。不过需注意的一点是,所写论文具备创新之处仅是学生的自我评价,到底论文是否真正具备创新还有待专业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价。
表7 论文创新之处&选题时考虑有无可能创新

与选题考虑因素中“看有无可能创新”X2中的P值
发现了新问题(23.0%)
0.016
提出了新观点(41.8%)
0.053
论证依据资料新颖(30.1%)
0.117
论证方法的创新(21.9%)
0.156
研究视角的创新(34.3%)
0.006
无创新(20.8%)
0.031
四、结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学生主体基本认知的不足、实践运用能力差和学术研究能力的欠缺制约着其学年论文的具体写作;而欠缺学术写作的规范训练则导致其学年论文的写作不规范。法学本科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既需要教师的有效指导,也要学生有意识地去注重自身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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