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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发大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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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9 00:07: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北政法大学
  •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s & Law西北政法大学(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s & Law)简称西法大,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的高等政法院校。其前身为1939年11月复建的陕北公学、1941年成立的延安大学和1949年成立的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曾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直属的中国大陆地区重点法律院校。是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高校,“立格联盟”组成院校,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点院校,中央政法委、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西北基地,同时是全国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西北地区法学科研教育中心,西部地区人文社会科学教育重镇,迄今为止已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高素质人才
    西北政法大学于2006年正式由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学校设有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公安学院、刑事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8个学院和体育教学部,辐射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艺术等专业大类,其中哲学、新闻学、侦查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专业为陕西省名牌和特色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设有10个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北政法大学历史沿革
    西北政法大学有着70多年的办学历史,具有光荣革命传统,富有丰厚文化底蕴。学校历史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党1937年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
    1939年6月上旬,党中央决定将陕北公学、鲁迅艺术学院、安吴堡战时青年训练班、延安工人学校四校合并,组成华北联合大学,开赴敌人后方办学。
    1939年11月期间,党中央为了培养更多抗战干部,决定复办陕北公学,又称后期陕公,这是西北政法大学的前身,在延安重新招生,校址在延安北门外原址。
    1941年,陕北公学与中国女子大学、泽东青年干部学校合并,成立了延安大学,延安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
    1949年,延安大学迁至西安,更名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
    1953年,西北局决定将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改组为西北政法干部学校,次年底改组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
    1958年9月,西北大学法律系调入中央政法干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北政法学院,学校成为中国法学教育顶尖的王牌院校“五院四系”之一,也是西北地区第一所高等政法院校,从此开始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历史。在中国司法系统中,80%以上骨干人员毕业于“五院四系”,而在西北地区司法系统中则有80%以上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
    2006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揭开了学校发展的新篇章。
    发展历程 (1)陕北公学——党在延安创办的第一所干部高等学校(1937-1941)
    1937年为了培养抗日干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决定成立陕北公学,校长成仿吾,副
    毛泽东主席给陕北公学学员讲课
    校长罗迈(李维汉),校址定在延安东门外。
    1939年6月上旬,党中央决定将陕北公学、鲁迅艺术学院、安吴堡战时青年训练班、延安工人学校四校合并,组成华北联合大学,开赴敌人后方办学。
    1939年11月,中国共产党党中央为了培养更多抗战干部,决定复办陕北公学,又称后期陕公,校址在延安北门外原址。
    (2)延安大学——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大学(1941-1949)
    1941年9月,陕北公学(后期)与中国女子大学、泽东青年干部学校合并,成立延安大学,吴玉章任校长,校址在陕北公学原址。1943年,延安“鲁艺”、自然科学院、民族学院、新文字干部学校,1944年行政学院依次并入
    1945年的延安大学校门 (2张)
    延安大学。
    (3)西北人民革命大学(1949-1954)
    1949年为了培养适应新中国政权建设所需的各类干部,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延安大学迁到西安,改名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陕西省政府主席马明方兼任校长。1949年民大校部和二部迁驻高陵县通元坊;一部、三部迁驻泾阳永乐店。
    (4)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1954-1958)
    1953年3月,为了提高西北地区政法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改组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成立西北政法干部学校。1954年学校更名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校址由通元坊迁至西安南郊。
    建设中的西北政法学院大礼堂
    (5)西安政法学院—西北地区第一所高等政法院校(1958-1962)
    1958年8月,经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西北大学法律系调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安政法学院。
    (6)西安政治经济学院(1962-1963)、西北政法学院(1963-2006)
    1962年,西安政法学院、陕西财贸学院合并为西安政治经济学院。
    1963年8月,国务院作出把西安政治经济学院分为西北政法学院和西北财经学院(陕西财经学院)的决定。同年9月1日,西安政法学院正式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到“文革”前,成为全国著名的四所高等政法院校之一。“文革”期间,学院惨遭破坏,直至1972年撤销。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广大教职员工仍然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努力履行本职工作,向社会输送了693名本科生。陕西省教育主管部门将学院教师安置在部分高等院
    西安政法学院首届学生在校门前合影
    校,保存了师资力量,为学院的复办储备了师资队伍。
    1978年8月国务院批准西北政法学院在原校址复办。1979年开始招生,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1980年以后划归司法部主管。90年代末,学院形成法学为主、多学科、多层次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7)西北政法大学(2006年11月至今)
    2006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西北政法学院正式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
    2007年,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获教育部批准,成为首批国家级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同时,被确定为陕西省省级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10年5月, 西北政法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立中国法学教育的核心院校合作联盟,即“立格联盟”。
    2011年,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30家院校之一,取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1]
    2012年,成为教育部确定的“卓越法律人才”八十所高校培养基地之
    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
    一,即“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在全国仅五所“立格联盟”成员高校同时拥有这三个基地。[3]
    2014年西北政法大学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联合培养本科层次公安专业人才。采用“3+1”模式,第一年在西北政法大学,后三年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联合培养专业为侦查学、治安学两个专业,仅面向陕西地区,每个专业100个学生。[4]
    2014年9月,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西北政法大学获准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5年03月,教育部公布了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西北政法大学新增“审计学”、“电子商务与法律”2个本科专业。[5]
    2015年04月,西北政法大学“3D与新媒体技术实验室(实训基地)”的成立,这是西北地区第一个校企共建的“3D与新媒体实训中心”。[6]
       
    办学条件编辑   
    硬件设施 学校建有法律实务、物证技术、现代传播、经济管理等6个实验实训中心,16个专业与基础实验室、72个实习基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6000余万元。雁塔、长安校区各有一个图书馆,馆藏图书180余万册,中外文报刊3000余种,并建有20余个资源丰富的数字图书平台。计算机网络实现了两校区千兆光纤互联,建成了集教学、科研、管理为一体的虚拟校园网络。
    法律诊所
    西北政法大学是国内首家自主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高等院校,并形成了独特的“西北模式”,成为西北政法大学实践教学改革的亮点。
    2000年9月,学校与美国福特基金会合作实施“法律诊所”教育模式,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成为全国九大法律诊所之一,“诊所式教育”成为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教学的一大特色[7]
       
    对外交流 学校坚持走开放式的办学道路,积极拓展本科生国际交流途径,鼓励学生走出国门,开拓国际视野。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40多所著名大学建立了稳定的校际关系,积极开展教师互访、学生交换、项目合作、举办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活动,与美国福特海斯大学、北阿拉巴马州立大学、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分别合作实施了3+1本科双学士学位项目、1+1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2+1+1本科生培养项目,与韩国全北大学、庆尚大学、韩南大学等7所大学建立了学生互派交流机制。[8]
       
    师资力量 资深教授赵馥洁
    西北政法大学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74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465名,博士生导师22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6人,先后有60余人分别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司法部优秀教师、陕西省教学名师、陕西省师德标兵、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陕西省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90多人担任全国及省级学术团队的会长、副会长。
    2012年9月26日,西北政法大学杨永华教授被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评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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